弟兄姊妹,今天我們要一同閱讀《雅各書》第二章第十三節。經文這樣說:「因為那不憐憫人的,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;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」這節經文揭示了神的心,神喜愛憐憫勝過審判。
許多人以為律法的目的只是用來審判人、定人的罪,但這只是表面的理解。其實,律法的核心精神不是懲罰,而是教導人何為「愛神」與「愛人」。正如主耶穌所說:「律法和先知一切的道理,都總括在愛神與愛人這兩條誡命之中。」神賜下律法,固然顯明人有罪,但祂的真正用意,是要人透過律法反省自己,進而謙卑地回到神面前,尋求祂的憐憫,學習如何去愛。
律法揭示罪,而憐憫帶來生命。人若只停留在「審判」的層面,就會陷在恐懼與控告中;但若經歷神的憐憫,就明白祂的心意是救世,而非毀滅。因此,神頒布律法並不是為了置人於死,而是為了引導人回到恩典的懷抱。祂不願意定我們的罪,反而用憐憫挽回我們的心,使我們得著赦免與更新。
神的憐憫,比審判更有能力。審判揭露問題,憐憫卻能醫治問題;審判指出錯誤,憐憫卻能改變人心。正因為這樣,神差遣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界,並非要審判我們,而是要救我們脫離罪惡。祂以慈愛取代懲罰,用赦免代替指責。這就是福音的核心——在神的憐憫裡,人得以重生。
弟兄姊妹,若神這樣待我們,我們豈不也當這樣待人嗎?當有人得罪我們,或讓我們失望時,我們若只懂得求「公義的報應」,只會加深傷害。但若我們選擇像神那樣,以寬容、憐憫、赦免待人,對方反而有機會被愛融化,被恩感動,心意更新。正如雅各所說:「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」
讓我與大家分享一個故事:在東漢時期的太原,有一位名士名叫王烈,素以仁義著稱。鄉里間有一個年輕的孤兒名叫吳義,因為貧窮和絕望曾偷竊藥物,被王烈親自教導,苦口婆心引導他改過自新。半年之後,吳義又一時軟弱,偷走鄰居的一頭牛準備變賣。不巧被牛的主人當場撞見,主人憤怒地責打他。吳義懇求道:「你打我、罵我都可以,但請你不要告訴王烈,我辜負了他的教導,我會非常愧疚。」然而消息還是傳到了王烈的耳中。王烈親自登門探望吳義,並沒有責備他,反而送給他一匹布,說:「謝謝你仍然把我放在心上,我相信你以後一定不會再犯同樣的錯。」吳義受到極大的感動。後來他真的改變了。一次,一位老人掉了一把寶劍,有個路人拾到後,竟在原地守候直到天黑,只為等失主回來。那人正是吳義。
弟兄姊妹,若王烈當初選擇嚴刑責罰,吳義也許只會更加軟弱與頹喪;但因著他的寬容與憐憫,反而激發出吳義內心的良善,讓他生命得著更新。這正是「憐憫勝過審判」最動人的例證。弟兄姊妹,在我們的生活中,周圍也有許多「吳義」:他們跌倒、犯錯,甚至傷害我們。若我們只懂責備,世界只會更加冰冷;但若我們像王烈一樣,選擇憐憫與恩典,人的心就可能被愛打開,重新走上正路。
神的愛改變人,不是靠律法的威嚇,而是憐憫的溫暖。願我們也效法神,做一個充滿憐憫的人——讓寬恕代替苛責,讓恩慈取代控訴,以愛建立生命。因為在神的國度裡,審判終將止息,但憐憫永遠得勝。願主祝福我們,使我們常存憐憫的心,不斷把恩典傳遞出去,使更多人因著我們的愛,遇見那位滿有憐憫的神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