弟兄姊妹,今天我想與大家分享如何對付怒氣。今天有兩段聖經要一起思想。首先是《歌羅西書》第三章第八節:「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,就是惱恨、忿怒、惡毒、毀謗,並口中汙穢的言語。」這節經文的前文,是保羅勸信徒要棄絕各樣犯罪的行為。而來到第八節,他特別提到五項具體的惡行:惱恨、忿怒、惡毒、毀謗和汙穢的言語。保羅之所以這樣列舉,並非隨意排列,而是因為這五件事其實緊密相連。
我們要特別注意——「毀謗」與「汙穢的言語」往往是從「惱恨」與「忿怒」所產生出來的。人若心存怨恨,容易滋生惡念,心裡的不滿便化成口中的惡言。我們可能在氣憤中咒罵、攻擊,甚至說出誤會別人、損人利己的話。結果,不但得罪人,更會得罪神。因此,身為基督徒,我們必須謹慎約束自己的舌頭,不要讓憤怒驅使我們說出不能收回的話。因為怒氣幾乎總會引發更多錯誤——從口出來的,常是我們最容易後悔的。
接著,我們看第二段經文,《詩篇》第七篇第十一節:「神是公義的審判者,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。」我想藉此作一個小見證。每當我與主關係親近、心靈穩定之時,內心就更容易被保守,在主的愛裡得平安與喜樂。因為我深知——神是公義的,祂掌管一切。這樣的信念使我能夠安息,並有盼望。
有時候,我們看到不公義的事而憤怒,但若心中記得:「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,這是主說的」,便能安然放手。最終審判的主是神,不是我們。祂知道每一件不義的事,也必按著祂的公義審判。所以,我們處理憤怒,不只是為了避免犯罪、說錯話;更是因為我們相信神是掌權者。我們毋需為眼前的不公平而懷恨或報復,因為公道最終必由神伸張。
有一個故事這樣說:有一位麵包師傅非常生氣,決定起訴一位賣牛奶的農夫。法官問他原因,麵包師傅氣憤地說:「法官大人,他賣給我的牛奶每瓶都不足重!」
法官轉向農夫問道:「你是不是故意少給分量?」農夫連忙回答:「冤枉啊,法官大人!在我送出牛奶前,我都有用天平秤過,沒可能會少!」
麵包師傅立即拿出證據,把剛送來的牛奶瓶交給法官。瓶上標明一公斤,但法官親自在秤上測,結果只有八百多克。法官說:「證據確鑿,還有什麼要辯解的嗎?」
農夫面露難色地說:「實在奇怪,我家在鄉下,用的都是天平秤。只是……上個月,我的砝碼被小孩弄丟了,所以最近我改用麵包師傅店裡賣的一公斤重麵包當砝碼,每次送奶前,我都拿那個麵包放在天平上秤對。」
法官聽了,明白過來,轉向麵包師傅說:「那麼,你店裡的一公斤麵包,現在可否拿來讓我秤一秤?」
麵包師傅臉紅心慌,結結巴巴地回答:「呃……算了,算了吧,我撤訴。」
原來這位麵包師傅在動怒時,滿腹委屈、自以為有理,一心指責別人,卻未思想自己內在的問題。他忘了,自己的標準可能本身就不準確。與其憤怒控訴他人,不如先省察自己。
這正是聖經所教導的原則。弟兄姊妹,我們在這世代,可能看見許多不公義與違背良心的事,心裡自然會不平。但我們若只停留在批判與怒氣,就失去了神的心意。神要我們先反省自己:在這些處境中,我能否行得更正直?是否能以愛心、憐憫、忍耐面對?因此,讓我們不要被怒氣主宰,不要輕易發脾氣。當我們看見別人的錯誤時,不妨把它當作一面鏡子,看見自己有沒有需要改進的地方。如此,我們在神面前就能不斷成長,更貼近祂的心意。願主幫助我們,在公義與憐憫之間持守平衡,做一個柔和謙卑、信靠神掌權的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