弟兄姊妹,今天讓我們一同讀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三章第一至第二節:「不可隨夥布散謠言,不可與惡人聯手作假見證。不可隨眾行惡;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,作見證屈枉正直。」在《十誡》中,第九誡已明確指出: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」而這段經文可說是對第九誡進一步的延伸與細化,強調在生活中保持誠實與公義的重要性。經文使用多個動詞提醒我們:「不可隨夥」、「不可與惡人聯手」、「不可隨眾」——這些動詞揭示出,作假見證或散布謠言不僅是個人之罪,也常出於群體盲從、隨波逐流的心理。當人不加思索地跟隨群眾,便容易成為惡的幫兇,傳播不實的言論,破壞他人名譽與信譽。
在中文裡,「謠言」意指「虛妄的傳聞」,即沒有事實根據的流言蜚語;許多時候甚至「無中生有」,或「斷章取義」、添油加醋,這樣的話語極具破壞力。有人說過:「散布謠言的人如同大盜,聽信謠言的人則是小偷。」這比喻形象而警醒,提醒我們不僅要謹防造謠者,也要警惕自己是否成為了不加思索的傳播者。
尤其在這個資訊氾濫的時代,網路讓謠言能以光速傳遍全球。一則消息不論真偽,轉發之間便可引起眾人議論,影響他人聲譽,甚至破壞人際、社會乃至家庭的關係。因此,基督徒更當謹慎,當我們聽到傳言時,不應輕信,更不該隨口轉述。中國古語說:「謠言止於智者。」更何況我們是屬神的兒女,應該比世人更有分辨力與真理的堅持。
《呂氏春秋》中記載了一則關於孔子與他的學生顏回的故事,能啟發我們如何分辨真實與虛妄。孔子周遊列國時,生活困苦。某日,顏回得到一些白米準備煮飯。飯快熟時,孔子經過廚房,看見顏回打開鍋蓋,似乎偷偷取飯吃。孔子假裝未見,也沒有質問。飯熟了,顏回邀孔子共食,孔子仍裝作不知情,說:「我剛才夢見祖先前來,我想先將潔淨的飯獻給祖先。」這時顏回嚇了一跳,連忙說:「老師不可!這飯我已吃過,不能獻給祖先。」孔子問為何,顏回解釋:「剛才煮飯時,一些米沾上了爐灰,我認為扔掉太可惜,便先吃掉那部分。」孔子聽後十分感嘆,心想:一般人往往只憑眼見就下判斷,但連眼見都未必是真實,更何況聽聞而來的消息呢?這個故事提醒我們,眼見不一定為實,何況耳聞?既然「見」尚可能誤判,「聽」更需要謹慎。
弟兄姊妹,今日世界充斥著真假難辨的消息:網路文章、影音平台、社群媒體充滿各種評論與輿論。若我們不求證、不分辨,便隨意相信,甚至轉傳,這極容易讓我們陷入謠言的網羅,也會傷害他人。基督徒被呼召要做「使人和睦的人」,主說:「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!」(《馬太福音》五章九節)因此,我們要學習成為和平的製造者,而非衝突的放大者;成為真理的見證人,而非虛假信息的傳播者。
當世代缺乏誠信、謠言滿天飛時,我們更應顯出屬神子民的與眾不同。當人慌亂、盲從、輕信時,我們要堅守真理;當人以謠言傷人時,我們要以真誠修補關係;當人以偏激傳達仇恨時,我們要以愛心說誠實話。願神賜給我們智慧與分辨的靈,使我們知道何謂真,何謂偽;願祂保守我們的口與心,不被虛假之言污染,反成為祂和平與公義的器皿。願主祝福我們,使我們成為誠實、溫柔並能分辨的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