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事 (83):配為「這名」受苦


今天與大家一同誦讀使徒行傳第五章第四十至四十一節:「公會的人聽從了他(這個『他』指的是迦瑪列,猶太教中地位極高的拉比),便叫使徒來,把他們打了,又吩咐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,隨後將他們釋放了。他們離開公會,心裡歡喜,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。」

在聖靈降臨之後,當時的弟兄姊妹滿有能力,熱心傳揚福音,這在耶路撒冷帶來極大的復興,許多猶太人因而認識且信靠主耶穌。就在這樣的背景下,猶太公會產生恐懼,法利賽人擔心基督信仰動搖猶太教,部分撒都該人甚至因反對使徒們的教導而醞釀殺害他們。幸而,拉比中的尊貴人物迦瑪列出面勸阻,主張不應將使徒置於死地,最終使徒僅受鞭打與恐嚇,被告誡不可再奉耶穌之名講道,便被釋放。

令人深思的是,使徒被打之後,並未覺得羞辱,反而心生喜樂。他們為着能夠配為「這名」——即主耶穌基督的名——受苦,感到無比榮幸。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曾說,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,因為天上的賞賜是大的。對信主的人而言,能為主的名忍受苦楚,正是一種幸福與光榮,既呈現對主的忠心,也見證了對主的愛。神對我們的愛實在浩大,若我們能藉着為主受苦,略表回應,實屬值得。

正如有一則歷史故事:古時有一位著名將軍亞歷山大,軍中有一士兵亦名亞歷山大。一天,將軍將他召至帳前,嚴肅地說:「我聽聞你有兩件事,一是你與我同名,二是你為人懦弱。你必須作出選擇:要麼成為勇敢的戰士,不辱這個名字;要麼改名,不再叫亞歷山大,免得玷污我這位統帥。」自此,這名士兵立志勇敢爭戰,最終深受將軍賞識。

弟兄姊妹,我們同樣被稱為「基督徒」,這是源自安提阿,意指「屬於基督的人」,或稱「基督的門徒」。既然我們屬主、名為基督徒,豈不更應配得起這一尊貴稱號?我們不可讓主耶穌的聖名蒙羞,而應勇敢、忠心地為主作見證。無論在何處,都要承認我們屬於基督,更要為主盡忠,勇敢打那美好的仗。

願我們同心努力,不僅認同「基督徒」這個身份,更以勇氣和行動活出與這名稱相稱的生命,叫主的名得榮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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