弟兄姊妹,今天我們一同來讀《雅各書》第二章第十二至十三節:「因為那不憐憫人的,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;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」這節聖經大意是提醒我們,不要急於審判人。如果我們對人冷酷無情,只懂得批評、論斷,卻不懂得去愛、去關心,將來我們也要面對一個「沒有憐憫」的審判。神看重的是人對人的愛,因此經文說:「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」那麼,當我們面對一些犯錯的弟兄姊妹,或身邊做錯事的人時,我們應該如何對待他們呢?我們是否只會責備、論斷?還是可以用憐憫的心去對待他?
很多人以為律法的作用只是用來審判人、定人的罪,但若我們真正認識聖經,明白主耶穌所啟示律法的真義,就會知道律法並不是單單為了審判。相反,主耶穌曾說,最大的誡命是「愛神」和「愛人」。
神賜下律法,不僅是要人知道什麼是罪,更是要教導人如何去愛。藉著律法,我們認識自己的軟弱和需要,知道自己不能靠自己,必須回到神面前,也因此更深地體會神的憐憫,對祂產生更大的愛。
當我們認真思想神的話,就會發現,神一直在教導我們什麼是愛。祂的憐憫,遠遠超過祂的審判。神立下律法,並不是要把人定死,而是要在人越過界線、意識到自己的罪時,懂得回轉歸向祂,從祂那裡得著赦免。
最寶貴的是,神的憐憫大到一個地步,親自差遣祂的兒子降世為人,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,親身滿足律法公義的要求,好叫我們在祂裡面經歷赦罪之恩。由此可見,神的誡命、律法,其實是要我們學習愛、學習憐憫。當我們看重一個人的生命,就會對他存憐憫;若只看見對錯,而看不見那個生命,就很難在眼中存有憐憫。
弟兄姊妹,讓我們學習用神的心腸來看待身邊的人。
有一個故事這樣說:在非洲有一個部落,若有人做錯了事,村民會把他帶到村中的空地。很特別的是,他們不是圍著他指責、羞辱或懲罰他,而是圍繞他整整兩天,這兩天裡,大家會輪流說出這個人曾經做過的好事,稱讚他一切的良善行為。
這個部落的人相信,每個來到世界上的人,本意都是好的,都渴望安全、和平、愛與幸福。只是在人追求這些東西的過程中,難免會犯錯。因此,他們把一個人的錯誤視為一種「求救的呼聲」。
當有人犯罪跌倒,他們不是把他推出去,而是全村人團結起來,圍繞他、肯定他,幫助他記起自己本來是好的,是有價值的。透過這樣的方式,那個犯錯的人重新得著鼓勵,有更大的動力不再重蹈覆轍。
弟兄姊妹,憐憫比審判更有力量。當我們很想責備或懲罰一個人時,不妨停一停,思想一下:我們是否也可以扶他一把,幫助他重新站起來?我們是否可以像神那樣,用憐憫的心去愛他?唯有愛心,才能真實地造就人。願主教導我們,成為那些「以憐憫向審判誇勝」的人,使我們在待人處事上,更多流露基督的心腸。願主祝福大家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