彼得魚

上星期小組,我們一齊讀馬太福音第十七章,其中讀到彼得從魚口得交稅的一塊錢。

這個交納丁稅的神蹟,只有馬太記載。這裡提到的「丁稅」,根據摩西律法,是作贖命的意思(出三十13),按猶太人的規矩,必須在逾越節前繳付。馬太跟隨主前是個稅吏,由他特別記下這神蹟,實在最好不過。

當收稅的人問彼得耶穌不納丁稅嗎?他毫不猶疑,擅作主張地發言:「納」。進了房子後,主耶穌「先」問他,意思是主耶穌聽到了(或者是不聽也知道)彼得對於納丁稅的意見,但主卻是另有不同的解釋,最後雖然也納了,但絕不是因為需要救贖而納的。於是彼得到海邊釣魚,先釣上來的魚,口裡有一塊錢,剛好作兩人的稅銀。

曾經3年專心,生活雖無餘,但也不缺少什麼,連住的屋也有神為我們安排。期間,大當家出世,生活依然滿足快樂!

心中好奇,從魚口得銀,究竟彼得所釣的什麼魚呢?原來就是「彼得魚」,是加利利湖常見的魚,貌似黃魚,是遊客必食的一道菜。此魚因彼得而成名,亦是因彼得的緣故而被擺上檯,是福是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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