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事 (246):不可偷竊神的榮耀


弟兄姊妹,今天我們一同來讀《羅馬書》第二章第二十一節:「你既是教導別人,還不教導自己麼?你講說人不可偷竊,自己還偷竊麼?」「不可偷盜」十誡之一,保羅在此指出一個嚴重的屬靈問題:許多人教導別人守律法,自己卻先違背。十誡之一「不可偷竊」,表面看來簡單,但基督徒不僅會犯實際的偷盜罪(如挪用公款、犯淫亂等),更常犯屬靈的偷竊──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(提前六6)。偷竊不只是拿人東西,更是奪取神的榮耀。《詩篇》九十六篇第八節說:「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祂……」信徒在豐足、成功的日子裡,常忘記歸榮耀給神,反而自誇自傲,將功勞歸於自己。事實上,人的成就永遠比不上神的恩典,人根本無可誇口。我們應當以感恩的心,向人宣揚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,將一切榮耀歸給祂。

倪柝聲弟兄曾分享:有一次,一位弟兄對他說:「倪弟兄,你今晚講得很好,你覺得驕傲嗎?」倪弟兄沒有立刻回答,後來他思想後說:「我根本沒想過這問題,也許我驕傲了,但我感覺不到驕傲。」那天他領悟:若你只求神的旨意、只求神的榮耀,就不會想僭取祂的榮耀。若心存僭取榮耀之念,其他地方也必出問題。神為何不肯讓人靠行為得救(弗二89)?因為神要獨得一切榮耀。祂包辦救恩的工作,就是怕人得著祂的榮耀。神揀選軟弱、無用、世人不屑的人(林前一2729),使「一切有血氣的,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」。神甚麼都肯給人,甚至把兒子給人,唯獨榮耀不給人──我們只能進入主的榮耀。若原來貧窮軟弱的人,稍作善事就自誇,便是偷主的榮耀,等於干犯聖所的大罪。 

有一個故事:有一位年輕大學畢業生進修神學,決心成為牧師。考試要求公開講一篇動聽的道。他提前半個月到考場附近旅館,精心準備講稿,每天大聲朗讀,直到能倒背如流。考試當天,他胸有成竹。排在他前面的考生演講時,他忽然發現內容與自己一模一樣!仔細一看,才知這人是隔壁房間的住客──原來對方偷聽了他的朗讀,剽竊了講稿。輪到他上台時,他強壓怒火,靈機一動,站上講台說:「要成為牧師,需要耐心、能傾聽、好記憶力。現在我來示範──我要重複前一位的演講。」他一字不漏地重述了前人的講稿,台下震驚。我不知這兩個準牧師最後如何,但兩個都不合格:一個是小偷,一個是說謊者。神怎會使用這樣的人呢? 

弟兄姊妹,保羅的質問發人深省:你教導人不可偷竊,自己卻偷竊嗎?偷竊神的榮耀,就是最大的盜竊。願我們省察自己:

  • 服事中是否求人的稱讚,而非神的榮耀?
  • 成功時是否自誇,而非歸榮耀於神?
  • 幫助人時是否炫耀,而非默默行愛?

讓我們謙卑歸榮耀給神,不作「教導別人卻不自省」的假冒為善者,而是真實活出十誡,作神榮耀的器皿。願主祝福大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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