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事 (97):順服正是愛最直接的體現


親愛的弟兄姊妹,今日讀的聖經是約翰福音 14:21

「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。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」

約翰福音 14:15「你們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命令。」

約翰福音 4 次提到愛主,遵守主的命令

有了命令,有神的話本就是一件有福的事,就如神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。愛與順服是不能分割的,基督徒也常被要求要言行一致。如果我們說愛主,我們就一定要聽從主的吩咐,順服是愛的一個最佳表達。主耶穌曾發出一個發人深省的質問:「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!主啊!卻不遵我的話行呢。」(路六 46)換言之,主耶穌等於要求愛祂的人,要麼就遵守祂所吩咐的,要麼就不要再稱呼祂為主。但願愛主的人都遵守主的命令。

看哪,聽命勝於獻祭,順服勝於公羊的脂肪。

小故事:孝順的兒子

一天清晨,四個婦人來到村子外的井邊,她們一面彎腰汲水,一邊聊著家裡頭瑣碎的事情。

甲婦人說:「我兒子呀!可是越來越強壯了,他是村子裡首屈一指的大力士,沒人敢跟他摔角。」

乙婦人揚起眉毛說:「論力氣,我們家兒子是比不上,不過我兒子可聰明哩!他有過目不忘的本領,四書五經全都背得滾瓜爛熟。」

丙婦人也忍不住說:「這要比較起來,我兒子也不差喲!他要唱起歌來,連黃鶯都閃一邊去哩!」

只有丁婦人,默默裝滿水,對於身邊三個婦人的吹噓不作應答,只是微微笑著,提著水桶準備回家。

四個婦人滿身大汗地提著水桶,氣喘吁吁地走回村子;半路上,遇見四個年輕人迎面而來,剛好是她們四人的兒子。

甲婦人的兒子果然健壯如牛,拼命向路人展示身上的肌肉;乙婦人的兒子也不斷搖頭晃腦,背誦詩文;丙婦人的兒子一邊走一邊唱歌,果然音色美妙。

這時,只有丁婦人的兒子,看見母親過來,趕緊一個箭步跨向前去,幫母親提起水桶。

弟兄姊妹,經文中反復強調愛主與遵守命令的緊密關聯,順服正是愛最直接的體現。正如主耶穌的質問所啟示的,真正的愛從不流於口頭的稱呼,而在於切實的遵行。小故事中,丁婦人的兒子沒有華麗的誇耀,卻以主動幫母親提水桶的行動詮釋了孝順的真諦 —— 這恰如基督徒對主的愛,不在於空泛的宣告,而在於將主的命令化作生活中的順服與踐行。聽命與順服,永遠比表面的熱情更能彰顯愛的本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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